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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公布医疗机构通过招标采购中标的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的通知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制定公布医疗机构通过招标采购中标的政府定价药品价格的通知
(琼计价格[2001]635号 二00一年六月十九日)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根据《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对医疗机构通过招标采购的药品重新核定价格的通知》(琼计价格[2001]453号)的有关规定,现决定制定公布我省第三批第二次医疗机构通过招标采购中标的政府定价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过招标采购中标的政府定价的药品,各有关医疗服务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执行,不得擅自提价,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
  二、各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招标药品零售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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