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湄洲岛综合分类电价的通知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湄洲岛综合分类电价的通知
(闽价[2001]商字233号 2001年6月22日)


莆田市物委:
  你委《关于上报湄洲岛分类综合电价的请示》(莆市价字(2001)42号)收悉。根据我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调整福建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1)商字27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核定湄洲岛综合销售电价水平为0.98元/千瓦时。该电价已含各项基金和附加,具体综合分类电价水平详见附表,湄洲岛水电公司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部门反映。
  本通知自2001年6月30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