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安定广场3号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安定广场3号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市价房发[2001]123号 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


西安市宏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安定广场3号楼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安定广场3号楼是集办公、购物、住宅为一体,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齐全,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大厦,由西安市宏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专业化管理服务。
  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管理服务费
  办公用房0.70元/㎡·月,住宅用房14.00元/户·月。
  (2)日常维修养护费
  用于共享部分、共享设施的日常维修养护。收费标准为:办公用房0.60元/㎡·月,营业用房1.00元/㎡·月,住宅用房0.24元/㎡·月。
  (3)车辆管理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三、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支情况三公开。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收费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住户所持的《西安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记录手册》,自觉接受业主监督。
  五、上述收费标准即为中准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以中准标准为基础,在10%上下幅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按中准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从二00一年六月份起执行。
  附件:1.室内车辆存放收费标准
     2.车辆占道停放收费标准

  附表1:

室内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车辆种类  常住户    非常住户(元/辆·次)
        (元/辆·月)  白天  夜晚
  小型汽车  150.00元   6.00元 8.00元
  摩托车   25.00元    1.50元 2.00元
  自行车   5.00元    0.30元 0.40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