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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贵州联运总公司代办包裹发运收费标准的批复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贵州联运总公司代办包裹发运收费标准的批复
(黔价费[2001]177号 2001年6月13日)


贵州联运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办贵阳火车站包裹发送综合收费标准的请示》(贵联司[2001]报字第01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联运代理服务市场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516号)精神。你公司为拓展业务经营范围,方便业主,在贵阳市中心地段代理包裹发送、接取送达及仓储业务,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行李包裹运费按现行铁道部颁布的《行李包裹运价表》执行。
  二、代理单位至火车站每件25公斤以内(含25公斤)收取短途运费5元,超过每件规定重量的,按其超重倍数增收。
  三、代理单位每件行包收取代理服务费5元。
  四、代理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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