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扶持社区服务业的发展要建立社会化的社区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和发展社区服务的社会化、实体化和产业化,积极拓展第三产业。要逐步完善各级社区服务求助网络,积极举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社区服务实体,逐步建立专职和兼职相结合、专业和志愿者相结合的社区服务队伍,为社区居民、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更多的再就业机会。要根据“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原则,抓好社区各类服务设施资源的统一开发和利用。采用租赁、联办、有偿和无偿相结合的办法,把社区内各单位、各企业中分离出来的服务设施纳入社区服务业的管理,继续发挥其功能和效益。全面推行社区服务业认证制度,切实抓好社区服务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凡属于社区服务业的,都应该领取《社区服务证书》,工商、税务部门要优先为其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凡持有《社区服务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享受国家有关税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三)积极稳妥推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改革根据我省实际,积极探索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行政管理模式,解决城市基层管理体制中条块分割和责、权、利不配套的问题;逐步建立职责分明、政企分开、条专块统、责权一致、依法行政、民主参与的城市基层行政管理体制。要探索向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放权、实现管理重心下移的新路子。要按照“小机构、大社会”的思路,调整政府和社会的职能,将该由社区管理的职权还给社区,放手让社区居民委员会自己管理自己的事情。对依法不用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任何单位都不得强行要求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规模调整过程中,要确保社区组织的调整和日常工作两不误。各城区区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在区直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原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资产的清理、登记、审计、移交工作,确保国有和集体资产不流失。新的社区建立后,原居民委员会的财产划归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对长期从事居民委员会工作的卸任人员,有就业能力的要帮助其就业,没有就业能力的也应妥善安置。
(四)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高社区建设的整体水平在推进社区建设过程中,要大力开展社区建设示范活动。评选“社区建设示范区(市)”、“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和“模范社区居民委员会”活动。模范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和社区建设示范区(市),由区(市)、市(州)和省人民政府分级命名表彰(具体考核标准及评选程序由省民政厅另行确定)。要把开展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与争创“文明城区”、“文明小区”、“双拥模范城区”等工作结合起来,促进城市两个文明建设的深入发展。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