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湘办发[2001]17号 2001年6月18日)
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推动城市改革与发展,扩大基层民主,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新的重大举措。抓好这项工作,对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加快城市现代化建设的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转(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大力推进我省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城市社区建设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城市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立足我省实际,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强化社区功能,加强城市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扩大基层民主,密切党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今后五到十年我省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以地域性为特征,以居民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为纽带,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社区居民委员会为主体,以实现社区居民自治为目标的现代化新型社区;以拓展社区服务为龙头,促进社区服务网络化和产业化,社区卫生、文化、环境、治安、教育的同步协调发展;改革和理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政府指导和社区共同参与相结合,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实现共住共管共建,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素质和社区的文明程度,创建具有本地特色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化社区体系。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2001年,全省社区建设在长沙市岳麓区、开福区及株洲市石峰区、岳阳市岳阳楼区全面启动试点工作。试点的主要目的是建立新型基层社区组织机构,推进社区服务活动,构建社区建设的框架,探索符合我省实际、具有地方特点的社区建设经验。有条件的市、州可以开展试点。从2002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全面推开社区建设工作,力争在2008年前,逐步建立起“有利管理、便于自治、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社区管理新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