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教委负责对直管的大专院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检查治理。治理责任人:市教委主任李广瑞;市建委、市公安局九处、市公安消防支队派员配合。
(五)市卫生局负责对直管的设住院部医院进行检查治理。治理责任人:市卫生局局长陈希宝;市建委、市公安局九处、市公安消防支队派员配合。
(六)各区县政府按属地原则,负责对本地区在专项治理范围内的其余各个单位检查治理,不论其隶属关系如何,逐个进行检查治理,并抽调当地公安、教育、监察、建设、文化、卫生、商贸、广电、工商、旅游、安全生产等部门的人员参加。各区县长为检查治理责任人。
(七)市政府成立督查小组,组长由副秘书长吴长馨、张广元、杨森分别担任,公安、消防、监察、安全生产等部门派员参加,负责对各行业、各区县政府的检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具体安排由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
(八)广播、电视、新闻、报刊等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将国家11部委专项治理范围、内容、目的等向社会公示。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违法行为进行跟踪报道,及时予以曝光。同时,将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内容,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监察部门要与公安部门配合,对阻挠、干涉专项治理工作的行为进行监察,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依法予以查处。
六、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保障治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公安、文化、卫生、建设、安全生产、工商、经贸、教育、卫生、旅游、广电等主管部门要在这次专项治理中,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共同配合,强化行业管理,依法查处消防违章违法行为,消除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各类火灾隐患,严防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开设专题栏目、举办专栏专刊、组装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宣传报道专项治理工作,为专项治理营造舆论氛围。
(四)加强联络,保持信息畅通,市商贸委、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教委、市卫生局和各区县政府要确定一名专职联络员,负责这次检查治理工作的信息收集,确保上情下达和下情上报,每10天向市专项治理办公室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联络员的名单、电话号码于6月25日前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