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连年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电话7210110转343、349。
主 任:马中林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任:王春胜 省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兼市消防支队长
李淮南 市政府办公厅社会处处长
工作人员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拟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治理标准和考核验收细则,组织、协调、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定期收集汇总各部门、各区县工作开展情况,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编发工作信息。
三、治理范围
(一)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宾馆、饭店和就餐超过200个座位的营业性餐馆。
(二)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三)公共娱乐场所: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桑拿浴室。
(四)大专院校和寄宿制中小学校、幼儿园。
(五)设置住院部的医院。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从6月下旬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部署和摸底排查阶段,6月20日至6月30日。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各有关行业、各区县政府按照分工具体负责实施,针对本行业、本地区实际制定检查治理工作具体安排,并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对治理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逐一造册登记。对未经消防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违法投入使用的单位以及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报由消防部门分类汇总、造册登记。市政府在制订下发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同时,召开专门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各行业、各区县将调查摸底情况务必于6月30日前以专用调查登记制式表格的形式报市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办公室。
(二)集中治理阶段,7月1日至8月底。各有关行业、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突出重点,全面检查,依法查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1、依法取缔设置场所不符合现行有关规定的下列公共娱乐场所:
⑴设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各层的;
⑵设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等建筑内的;
⑶毗连重要的仓库或危险品仓库的;
⑷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的。
2、在《
消防法》施行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改变建筑用途的公众聚集场所,凡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或经审核、验收、检查不合格违法施工、使用、开业的,均应列入重点进行整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认真整改,并于7月30日前向主管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审核、验收、检查、补办有关消防手续,逾期不申报补办相应的消防审批手续或申报经审核、验收、检查仍不合格的,要坚决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直至查封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