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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公众聚集
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1]72号 2001年6月20日)


  《西安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消防安全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大事,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并逐步建立起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注意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再次开展摸底排查,抓住主要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西安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监察部、建设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经贸委、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11部委《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开展五个专项治理整顿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从6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依据《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违法投入使用、依法开业后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和遏制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才玮辉 副市长
  副组长:吴长馨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广元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 森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刘 平 市公安局局长
  李广瑞 市教委主任
  惠同仁 市监察局局长
  王 康 市建委主任
  苏育生 市文化局局长
  陈希宝 市卫生局局长
  王世龙 市商贸委主任
  李秋实 市广电局局长
  杜梦西 市工商局局长
  李雪梅 市旅游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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