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公众聚集
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1]72号 2001年6月20日)
《西安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消防安全是关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大事,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常抓不懈,并逐步建立起长效管理的工作机制。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要注意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再次开展摸底排查,抓住主要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西安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公安部、教育部、监察部、建设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经贸委、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11部委《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开展五个专项治理整顿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从6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依据《
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对公众聚集场所进行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违法投入使用、依法开业后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督促单位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和遏制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才玮辉 副市长
副组长:吴长馨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广元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 森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 刘 平 市公安局局长
李广瑞 市教委主任
惠同仁 市监察局局长
王 康 市建委主任
苏育生 市文化局局长
陈希宝 市卫生局局长
王世龙 市商贸委主任
李秋实 市广电局局长
杜梦西 市工商局局长
李雪梅 市旅游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