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天然气汽车产业的通知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和扶持天然气汽车产业加快发展
  凡经市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认定的有关天然气汽车建设项目和产品,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一)加气站建设所用土地实行划拨供应,免收契税,其中需征用耕地的,按市重点建设项目办理用地手续。
  (二)加气站天然气公网输配费采取激励机制的办法征收:2003年年底以前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减按工业用气标准的10%征收,2004年年底以前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减按工业用气标准的15%征收,2005年年底以前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减按工业用气标准的20%征收,2005年以后全额征收。
  (三)加气站所需的原料天然气价格,市天然气公司暂按每立方1.30元供给,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售价暂按每立方不超过2.10元。
  (四)经市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认定的天然气汽车生产、改装及主要装置(气瓶、售气机、转换器、脱水脱硫装置等)生产企业可优先申请和获得“科技开发项目贷款”;其产品可视为我市新产品,享受《西安市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暂行规定》(市政发[1995]203号)的有关优惠。
  (五)对改装的天然气汽车免尾气检测、免征西安市道路车辆通行费,并统一发放、张贴绿色标志。
  (六)对天然气公司供应加气站的原料气价差,在2008年以前,由市财政每年给予适当补贴。
  四、统一认识,积极工作,按计划、按目标完成天然气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能源和污染是困扰当今世界发展的两个基本问题。调整能源结构,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是关系到我市可持续发展的大事,发展天然气汽车是同时解决这两个问题最现实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认识,积极支持这项事业的发展,对天然气汽车项目要视为我市重点建设项目,特事特办,简化审批手续,尤其要缩短天然气加气站项目的定点审批时间。对乱收费、设障碍、出难题等不顾大局、阻碍我市天然气汽车产业发展的现象要坚决制止,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为加快我市天然气汽车产业的发展,要在有关天然气汽车项目建设中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和目标责任制,明确目标责任人,签订目标责任书,并进行定期考核。2005年以前,市政府每年拿出60万元作为天然气汽车产业奖励基金,对在天然气汽车改装、加气站建设、零部件配套等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责任人给予奖励,对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一定的处罚,市发展天然气汽车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汽车工业管理办公室要制定具体的考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