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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体改办等部门河南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八、推进医药商品交易电子化
  逐步建立和完善由政府有关部门认证并监管的医药商品电子交易系统,积极推进医药商品交易电子化。探索利用医药商品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医药商品的委托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将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纳入规范化、公开化的轨道,从制度上纠正医药商品购销活动中的不正之风。逐步引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开展医药电子商务,及时沟通信息,实现快捷交易,发挥其在生产、流通和消费之间的桥梁作用。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我省医药商品交易电子化试点方案和相关政策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九、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要切实解决广大农村缺乏正规、稳定的药品供应渠道的问题,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积极鼓励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跨地区兼并市、县级药品批发企业,将市、县级药品批发企业改组为区域性配送中心,解决好农村基本治疗药物的集中配送问题。引导和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由中心城市向周边地区及县以下乡村发展药品经营网点,方便农民购药。促进农村卫生服务网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在边远地区也可通过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由乡镇卫生院为乡村医生统一代购药品,防止假劣药品流向农村,保障农民用药安全。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药品监管局会同省经贸委、卫生厅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推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办法
  各级卫生、财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积极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体改办等部门河南省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0]95号)有关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的政策,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计划、财政、经贸、药品监管和卫生部门要紧密配合,在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逐步把医疗机构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与社会零售药店平等竞争,促进药品流通的社会化、专业化和集约化,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今年各地要选择若干医院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社区卫生组织、门诊部和个体诊所只能经销为满足本单位医疗需要和由省级卫生、药品监管部门审定的常用和急救药品。卫生、药品监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常用和急救药品的目录以及相关管理办法,尽快落实到基层,规范其用药。
  十一、加快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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