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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体改办等部门河南省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五、扭转药品生产低水平重复的状况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下决心对小药厂进行整顿,关停一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低水平重复建设、达不到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或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小药厂。药品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药品生产的监管力度,严格药品生产企业准入制度,严格药品生产企业换证标准。结合我省实际,要坚持“三个相结合”,做到“六个不换证”。即换证与整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相结合,与推进企业实施GMP相结合,与促进产业、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证照不全的不换证,出售、转让证照的不换证,有制售假药行为的不换证,承包给个人经营的不换证,仍参与非法药品集贸市场经营活动的不换证,不符合换证验收标准的不换证。药品监管部门要对医院制剂室进行清理整顿,凡市场能正常供应的制剂,医院不得重复生产,医院制剂不得在市场销售。对不具备制剂条件的医院制剂室不予换证。同时,医院制剂重要认真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GPP)。
  六、清理整顿药品流通企业
  清理整顿药品流通企业要与药品经营换证工作相结合。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结合换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工作,对现有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对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经营行为不规范、不符合市场准入规定、达不到换证条件的药品流通企业坚决不予换证;对资不抵债、濒临破产或在一定时期内达不到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药品流通企业,坚决取消其经营资格;对不能正常经营药品、主要靠出租办公楼、仓库等物业维持生存的药品流通企业要进行整顿,对违法招商经营的要依法查处,直至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要调整药品经营企业组织结构,有效减少药品批发企业数量,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县级药品批发企业多数要改制为非法人的药品配送中心或者药品零售店等。
  七、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各级卫生部门要规范医疗机构的药品使用管理,扩大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的品种,逐步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中的药品和医院临床用量大的药品品种纳入集中招标采购的范围。对招标采购药品中的重要环节,如评标办法、面向全社会的专家库组成等要进行严格的审查管理,保证招标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卫生、药品监管和价格主管等部门要对药品招标采购行为和价格进行监督。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严把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准入关。招标采购的药品要以实际进价为基础合理制定零售价格,通过招标采购降低药品价格的好处应主要让利于患者,医疗机构可分享一定比例。具体办法按省计委《关于加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价格管理的暂行规定》(豫计价管[2001]24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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