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整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药品的行为
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强药品市场准入管理,整治各种违法、违规经营药品行为,取缔药品无证经营和非法交易,重点查处药品购销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以及其他商业贿赂行为。在进一步巩固取缔药品集贸市场工作成果中,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制,坚决反对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加强巡查力度,严防药品集贸市场反弹。对继续违规开办药品集贸市场或对已取缔药品集贸市场监控不力的地方政府、部门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坚决追究责任。对存在转让证照、出租柜台、个体挂靠经营及药品购销渠道不合法的,坚决依法查处。有关方面要统一思想,互相配合,对各类无证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禹州中药材专业市场严格加强监督管理,对超范围经营的要加大惩处力度,违规严重的要取消经营资格。
三、严格实行药品管理政企分开的体制
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批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10号)要求,遵循政企分开、监督执法与行业管理职能分开、突出监督管理、统一高效、责权一致原则,加快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健全药品监督管理体系。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与医药公司或以各种形式、名义挂靠的药品经营机构彻底脱钩,一律不得与任何药品经营机构保持经济利益关系。我省药品监管政企分开工作要针对实际情况分步实施,逐步推进。省药品监管局原直属企业在与药品监管局脱钩的情况下,可采取自愿联合、协商一致的办法,组建医药集团公司。市、县药品监管部门与所属企业脱钩工作随市、县药品监管局的组建整体移交出去,使药品监管部门彻底与企业脱钩。对政企不分的市、县不赋予药品监督管理职能。
四、促进优势医药企业的发展与联合
坚决打破阻碍公平竞争的部门或地方垄断、所有制限制和行政保护,调整不利于发挥市场机制积极作用的政策规定。取消各地对药品企业的重复检测、重复审批、重复发放“准销证”,取消以备案登记等名义对其他地区医药企业进入本地区药品市场的限制。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优化医药产业结构。要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支持优势医药企业通过收购、兼并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促进药品代理配送制、连锁经营等营销方式的发展。对通过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企业,鼓励异地开办零售连锁店。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数家在全国市场中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跨地区、上规模、集约化、高水平的医药企业集团,在药品生产流通中发挥骨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