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昆明市
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发[200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上报的《昆明市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一年六月十八日
昆明市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重要部署,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市监察局决定对全市教育系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收费)和滇池旅游度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同时,对过去评议过的卫生、城建、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行风建设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为确保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评议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对部门(行业)风气的评判和监督作用,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通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增强纠风工作的透明度,促进行风建设,促使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真正纳入部门管理,为我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评议和跟踪检查的内容
(一)评议内容
1、领导抓行风建设的情况。是否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的力度,并在深化治理和行风建设上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情况。是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了行业作风建设的长远规划和阶段性目标,落实了纠风目标管理责任制;是否把行业作风建设与部门的业务工作、行业的管理结合起来开展工作;对存在的行风问题是否做到边整边改;是否将行风建设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便民服务的重要内容;以权、以职、以业谋私等问题是否得到有效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是否得到真正解决;行业规范以及内部制约、外部监督和相关的激励机制是否建立、完善。
3、对教育系统的评议,主要是围绕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收费,重点是对农村中小学校的代收费、自定项目乱收费和城市中小学校的招生、收费,以及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管理等方面开展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