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我省部分地区试用车用乙醇汽油的通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我省部分地区试用车用乙醇汽油的通告


  车用乙醇汽油是由变性燃料乙醇与汽油按1:9比例混配而成的一种新型车用燃料。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有利于提高我省粮食转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可再生能源,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对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有着积极意义。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现将在我省部分地区试用车用乙醇汽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按照“积极推行、分批实施、积累经验、全面推广”的原则,自2001年6月20日起,郑州、洛阳、南阳作为试点城市,对市内部分车辆试用车用乙醇汽油。
  二、对试点城市内的省直单位、市党政机关与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以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驻市各单位原使用93号汽油的各种车辆实行封闭试用(具体办法由省政府另行制定)。
  三、鼓励社会车辆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但暂不纳入封闭试用管理范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