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核定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
就业指导中心正式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
(皖价服[2001]209号 2001年6月25日)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要求核定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正式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函》(教计字[2001]22号)悉。
为适应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需要,及时为毕业生选择职业、单位选用人才做好服务工作,经研究,现核定你厅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正式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收费项目、标准,详见附表。
二、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供毕业生信息咨询和就业推荐服务活动时,应坚持委托者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不得将你厅行政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由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中心搞有偿服务。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税票,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得对委托人进行价格欺诈和价格歧视。
三、安徽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应到我局办理《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