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酒家酒店等级标准认定技术服务费的复函
(鄂价房服字[2001]176号 2001年6月28日)
湖北省酒家酒店分等定级工作领导小组:
湖北省酒家酒店分等定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申请核定酒家酒店分等定级技术性劳务费的函》(鄂店定[2000]01号)悉。为保证我省酒店酒家分等定级工作顺利开展,促进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根据省政府《湖北省饮食服务管理办法》(第163号令)和国家国内贸易局《全面开展酒家酒店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内服字[2000]第124号)精神,经研究,现将酒家酒店分等定级认定技术服务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酒家酒店分等定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负责组织酒家酒店等级标准认定工作时,可向自愿申请参加等级标准认定的酒家酒店按照“有偿服务原则”每店收取2000元技术认定服务费(不分国家级、省级)。
二、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规范餐饮连锁企业价格管理的通知》(计价格[2000]年2148号)规定,对餐饮连锁企业不实行等级评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