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网络及信息技术等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网络及信息技术等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服[2001]121号 2001年6月8日)


省政府经济研究信息中心:
  你单位要求批准信息技术及软硬件服务费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国办发(2000)78号《关于非营利科研机构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和湘办(2001)1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湖南”政府公众信息网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在开展信息技术和软硬件服务等工作时,适当收取一定费用。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二、你单位开展服务工作实施收费,应当遵循自愿委托和服务有偿的原则,与委托方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并按承诺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严禁强制收费或少服务多收费。
  三、你单位接此通知后,应及时到我局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有关手续,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批复自2001年6月15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须到我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附件:省人民政府经济信息研究中心信息技术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省政府经济信息研究中心信息技术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服务内容
  主页方式运行管理费 最高不超过800元/月 提供200M存储空间,增加存储空间按200
                      元/10M另外收费;网站100M共享高速访通
                      道;20个E-mail信箱;FTP上传服务,ASP
                      支持;24小时技术支持,网络技术咨询服务;
                       网站维护,上网信息监控和数据备份.
  虚拟网站运行管理费 最高不超过1万元/年 提供500M存储空间,增加存储空间按200
                      元/10M另外收费;网站高速访问通道;提供
                      网站域名;30个E-mail信箱;FTP上传服
                      务,FTP管理,ASP支持;系统维护,数据
                       备份,E-mail在线管理.
  托管服务器管理费 最高不超过1.8万元/年 高速接入环境联接Internet,共享100M带宽,
                      包括共享路由器等网络设备和机房断电保护
                      系统;提供域名;系统备份.监控等系统维
                      护;需安装调试系统,一次性收2000元.
  网站链接     最高不超过160元/月   专线接入适当收取信息流量费.
  网页制作     最高不超过800元/页   网站主页的设计与制作,包括图片.动画.
                      计数器等.
  信息公告     双方协商        在网站主页.一级页面.二级页面发布企.
                       事业单位及其产品信息.
  信息技术服务   双方协商        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设计.网络
                      工程设计.综合布线.技术咨询.项目监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