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适当调整水价,促进节约用水,增加水利资金投入。市物价局负责协调制定水价调整方案,市水利局、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市排水公司负责提供调整水价所需的相关资料,市计委负责组织市市政管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研究水资源费的使用和管理办法。
(六)新建小城镇集中供水工程10处,实现15万人的集中供水,节水540万立方米。市水利局负责协调和监督实施,市农委负责制定与小城镇建设相配套的政策,市财政局负责小城镇建设费中补助资金的安排,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水利部门负责落实配套资金和组织实施。
二、突出治污,建设良好的水环境和生态环境
(八)建成顺义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清河、吴家村污水处理厂,完善酒仙桥污水处理厂污水截留管线,使其实际处理污水量达到10万方立米以上,完成密云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市市政管委负责协调和监督实施,市计委负责立项审批工作,市排水公司、顺义区市政管委、密云县市政管委负责组织实施。
(九)完成清河上段(安河闸至下清河闸)10.2公里河道的全部整治工程,包括河坡的绿化美化工作。市计委负责工程资金安排,市水利局负责监督施工及工程质量管理,海淀区、朝阳区人民政府负责沿线工程拆迁。
三、科学开源,增加可供水量
(十一)建设再生水利用工程,实现农田利用再生水灌溉面积6667公顷(10万亩),封闭严重超采区机井250眼,减少地下水开采量2000万立方米,减少官厅、密云水库指标水750万立方米,完成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日利用再生水30万立方米工程,落实工业、园林、环卫日利用10万立方米再生水配套工程。市农委、市市政管委负责协调和监督实施,市计委负责立项审批,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水利部门、市排水公司、市自来水集团公司负责具体实施。
(十二)完成山区水利富民工程4000处,新增蓄水能力25万立方米。市农委负责协调并制定相关政策,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助资金,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水利局负责技术指导和工程质量监督验收。
(十三)完成山区截流工程70处,新增蓄水能力70万立方米。市水利局负责协调和监督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落实补助资金,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十四)建设橡胶坝蓄水工程5座,新增蓄水能力68万立方米。市水利局负责工程技术审核指导和监督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工程资金,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