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南京市公众聚
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1]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公安部等11个部委局联合颁发的《
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精神,市公安局拟定的《南京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六月十六日
南京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等十一部委局《
关于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和《全省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底,由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公安、消防、经贸、建设、教育、劳动、工商、文化、旅游、监察、卫生、广电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依法开展以公共娱乐、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医院对对象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结合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针,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遏制群死伤火灾事故为目标,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依法督促有关单位彻底整改火灾隐患,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公众聚集场所和学校、医院的消防安全。
二、 组织领导
根据省政府“专项治理工作由市、县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要求,市政府成立由奚永明副市长任组长,王鹤兴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建委副主任郭宏定、经委副主任包智安、公安局副局长何德忠、教育局副长洪伟、监察局副局长储永宏、文化局纪委书记陈军、卫生局副局长刘玉成、广电局纪委书记李俊才、工商局副局长陆广陵、商贸局副局长殷竞武、旅游局副局长潘延龙、公安消防局局长计成宝为组员的专项领导小组,在市公安消防局设立专项治理办公室,由计成宝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认真抓好全市专项治理的筹划、部署、指导、检查等日常工作,保障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区县人民政府也应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责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在这次专项治理活动中针对公众聚集场所存在的问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依法作出处理,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公众聚集场所建筑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监督程序,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工商部门要严把登记注册关,及时吊销审批手续不全、治理后仍不合格的公众聚集场所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公众聚集所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察部门要加强督查,对工作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的领导责任。文化、教育、商贸、卫生、广电、旅游、工商等公众聚集场所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属单位依法申报消防安全审批手续,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整改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