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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乐山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乐山市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川价函[2001]140号 二00一年六月十九日)
乐山市物价局:
你局乐市价工(2001)117号文《关于顺调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鉴于净化费调整,导致天然气经营成本上升,公司无力自行消化,为使你市天然气公司正常经营,经研究,同意适当调整天然气价格,具体价格为:
一、
居民生活用气每立方米由现行1.25元调整为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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