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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三)财务处
  负责本局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年度财务预决算、资金筹措与调度、财务管理与监督、经济活动分析、经济责任制的制定与考核以及局机关财务的日常工作。
  (四)人事劳动处
  负责本局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人才培养选拔和局机关在职职工管理;负责本局专业技术、劳动技能资格考试、职称评审和专家等服务工作;管理本局劳动工资、保险福利、职工教育、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负责本局教育统计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五)地质矿产处
  负责本局地质找矿项目的投标、立项、实施、监管和验收工作;从事地质勘查,参与国土资源调查;协同省环保局组织区域性放射性环境调查;对本局地质、物化探、水文、测量实行业务指导和技术管理,引进、推广新方法和新技术;制定本局实施地质工作的有关规程、规范,管理本局地质工作质量和标准化工作。
  (六)科技外事处
  负责本局地质科研、多种经营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和专利管理,审查、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组织本局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本局放射性矿产资源储量和放射性矿产地质档案资料,并组织开发利用;归口管理本局外事工作和局机关计算机的技术工作。
  (七)安全环保处
  负责本局放射性计量模型、标准源等材料管理和废渣治理立项申报,施工监督;对本局重大工程设计和生产、生活安全防护设施审查监督;负责本局重大安防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本局交通运输、易燃易爆安全管理;负责本局因公致残人员的伤残评定发证和职业病患者的诊断、管理;制定本局主要劳动防护用品、营养保健、防暑降温费标准并督促实施;管理局机关医疗、预防和保健工作。
  (八)审计处
  负责本局各基层单位行政主要领导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局与各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审计;负责本局新建、技改、基地建设等大项目的审计,以及重点多种经营项目的效益审计;负责本局专题、专案审计和本局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鉴证。
  (九)离退休工作处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职工服务工作。
  (十)纪检组(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省核工业地质局机关事业编制67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职数11名,副处职数12名。
  四、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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