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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府字[2001]45号 2001年6月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发(2000)15号)精神,保留江西省核工业地质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归口省国防科工办。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二)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制定本局改革、调整和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在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下,承担铀矿及其它基础性、战略性地质任务;参与国土资源调查;从事省内地质矿产资源的勘探、综合开发、基础性工程施工、地质灾害调查治理等工作。
  (四)负责放射性计量模型、标准源等材料和物质的管理;承担国防科工委下达的放射性退役治理及相关工作的立项申报、施工监督,并协同省环保局对放射性废渣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管理放射性矿产资源储量和放射性矿产地质档案资料,进行科技档案资料的开发利用。
  (五)管理财政划转的地勘费和局属国有资产,并确保保值增值。
  (六)负责本局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管理局系统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七)指导本局及下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核工业地质局内设10个处(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信息、协调督查、政策研究、体制改革、信访接待的归口管理;组织并起草年度工作安排和总结,重要事项的请示和报告,并对以局名义行文的文稿进行审核;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工作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负责来往文电的收发、登记、运转、立卷归档及文电的印制传递;负责局和党组印鉴的保管和使用;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管理。
  (二)发展规划处
  负责编制本局经济发展、基本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根据地勘费分配办法,提出各单位年度安排意见,并对使用情况实行监督;归口管理本局统计工作,进行经济形势统计分析;负责本局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规划和局管多种经营新上项目、技、扩改项目的立项审查、报批、施工监督、竣工验收;指导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引进、推广工作;对本局设备、能源、计量、质量、标准化工作实行指导;归口管理局属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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