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
图书馆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价费字[2001]157号 2001年6月15日)
省文化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省图书馆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函》(鄂文函[2001]40号)收悉。考虑到省图书馆收费标准已执行10年,近年来各项费用支出增长较大,为支持省图书馆业务正常运转和发展,为读者提供良好服务,经研究,现将调整省图书馆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图书证收费
1、借阅证(含印制、条码、过塑、计算机建档、文献保护及借阅费用):15元/证;
2、临时阅览证:5元/证、月。
二、短期培训班收费按鄂价费字[1998]440号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