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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网吧行业税收统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通知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网吧行业税收统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通知
(2001年6月20日 厦地税发[2001]100号)


各区地方税务局、直征局、外税分局、稽查局:
   随着网络经济和网吧行业的发展,为平衡税负,强化征管, 市局决定对网吧行业税收统一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网吧行业的评税依据和标准
  (一)评税依据
   网吧行业的评税依据是应纳税营业额,包括电脑上网收入、 电脑培训收入和其他收入。电脑上网收入应根据上网电脑台数、上网时间和收费标准确定。计算公式为:
   1、应纳税经营额=电脑上网收入+电脑培训收入+其他收入;
   2、电脑上网收入=上网电脑台数+上网时间+收费标准
   (二)评税标准
   网吧行业的评税标准统一按服务业计税标准。
   1、应交营业税:应纳税经营额*5%,随征营业税附加税费。
   2、应交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属于个人独资、合伙、个体户和投资者负无限责任的网吧, 按“个体工商产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22%,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经营额*22%+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属于私营有限公司性质的网吧,帐册健全的,据实计征企业所得税,并于一年后按规定计征税后利润个人所得税;帐册不健全的,除按核定应税所得率22%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再按其税后所得的30%予征“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应纳税经营额+22%+15%,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经营额+22%+(1-15%)+30%+20%。
  二、网吧行业税收定期定额核定的程序
   (一)核定程序
  业户自报,典型调查,集体评议,张榜公布,反馈上报,批准定额,下达公布。(1)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根据业户有关资料,开展准确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行业公会、主管部门、工商部门意见后进行民主评议,并定期张榜公布网吧业户定额,张榜公布10日后要收集落实反馈情况,连同核定表报区局审核;(2)区局审核批准后,填写《定额核定通知书》,下达定期定额户执行,并再次张榜公布其定额; (3)业户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年 (季度)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重新核定申请表》。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按程序进一步调查复核,集体评议, 并填写《定额复核意见书》答复该业户。该业户在未接到税务机关的复核意见书前,应按主管税务机关原核定定额纳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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