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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6月15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就贯彻落实《决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行了专题研究,决定出台我省实施《决定》的意见,并于8月下旬召开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各地要在做好参加全省基础教育工作会议准备工作的同时,抓住当前有利时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决定》已经明确的政策。当前要重点抓好4个方面的工作。
  1、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基础教育现状,包括成绩、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特别对教职工编制、中小学布局调整、危漏校舍改造、教师工资发放、经费投入体制以及素质教育的关键因素等情况,一定要摸清底子,做好实施《决定》的基础性工作。要根据《决定》和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对本地的“十五”基础教育规划进行调整和完善。
  2、要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好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凡教师工资仍然由乡镇管理的地方,今年要上收到县。在今年教师节前,要全面兑现2001年拖欠的教师工资。各地要落实责任,千方百计确保今后不再发生新的拖欠问题,以稳定教师队伍。
  3、没有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方,要根据《决定》的要求,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努力做好农村教育费附加的征收工作。要加强审计和资金管理工作,切实做到专款专用。
  4、从现在开始,特别是在中小学暑假期间,要切实抓紧进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千方百计地确保师生安全,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开展用于危房改造的教育集资活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提倡农民通过义务劳动支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
  基础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这个问题,真正把基础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各级领导同志要以强烈的机遇意识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基础教育的领导,抓好督导检查。在贯彻《决定》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重要经验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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