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
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1]7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5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国家实施“十五”计划纲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健康发展的一个重大决策。6月11日至13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上,朱轈基总理、李岚清副总理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会议充分肯定了“九五”期间我国基础教育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突出强调了基础教育的重要战略地位,根据《决定》的精神,提出了“十五”期间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任务和原则。这次会议是建国以来第一次由国务院召开的有关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会议,是新世纪之初我国教育工作的一次重要的历史性会议,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决定》和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决定》,统一思想认识
  教育是科技的基础,基础教育是教育事业的基石,对于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对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速我国现代化进程,都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我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已初步实现,但基础教育总体水平不高,发展不平衡,问题还不少。不加强基础教育,就不可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更不可能把我国建成强大的现代化国家。必须把基础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放在更加重要的战略地位。当前要切实采取“一保二控三监管”的措施,宁可少上几个项目,也一定要千方百计保证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经费落实和健康发展。各级政府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继续把搞好基础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基础教育跨上新台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