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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黄河花园口旅游区门票价格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3日)废止(原因:新文件代替)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黄河花园口
旅游区门票价格的批复
(郑价金函[2001]19号 2001年6月22日)


郑州市邙山金水区黄河河务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提高郑州市黄河花园口旅游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家计委《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和黄河花园口旅游区的实际情况,为加强旅游价格管理,促进黄河花园口旅游区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将郑州市黄河花园口旅游区门票价格批复如下:
  一、景区门票价格由现行4元/人次调整为8元/人次。
  二、对学生、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及旅游团队应实行优惠票价,其优惠幅度由你局制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你局应加强景区的价格管理,严格明码标价制度,在售票处显著位置标明门票价格、游览项目、售票办法及优惠票价的优惠对象、幅度等,努力使景区整体服务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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