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察局在“中心”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的检举和投诉。
五、“中心”在与昆明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机构分设基础上,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实现职能分离。并在条件成就时设立起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分市场,发布分包工程和分包企业的信息,为总分包双方提供规范服务。
六、“中心”应及时发布招标工程项目等信息,创造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不得在信息享有、提供场所服务等方面有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企业的行为,不得与任何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有隶属关系,不得从事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活动,不得干预建设单位的评标、定标活动。
七、“中心”工作人员应清正廉洁、恪尽职守、秉公办理,提高办事效率,为建设工程项目交易各方提供良好的服务,严禁干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严禁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严禁以任何方式泄露或者利用内幕信息,以权谋私。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遇到与本人或者其直属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情形,应当回避。
八、“中心”应妥善保存建设工程交易活动中产生的有关资料、记录等,并制定相应的查询和保密等管理措施。在工作中发现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报告的责任,并协助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九、“中心”要协助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建立评标专家库,严格对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查,并实行动态管理,以确保评标的客观、公正。评标专家的聘用,除特殊招标项目外,由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十、“中心”应严格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按宗收费,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
十一、进驻“中心”的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廉政的要求秉公办事。
十二、“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的行为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昆明市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