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意见》的通知
(昆政办[200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建立有形建筑市场是国家在工程领域加强廉政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管理,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市自1997年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在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和加强廉政建设工作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工作,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昆明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意见
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我市有形建筑市场,充分发挥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建筑市场管理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结合昆明有形建筑市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有形市场是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政策,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中心”在推动和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中的作用,确保其健康发展。
二、“中心”是昆明市人民政府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而设立的提供信息、场所等服务的交易场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报建、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各类手续的办理应在“中心”实行一条龙窗口服务,并依法实施监督。
三、依据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2000]42号)规定,凡在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和经济技术、高新技术、滇池旅游度假三个开发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利、环保、园林等)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标投标,均必须进入“中心”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四、进入“中心”招标发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应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并由市政府各有关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规定,对相关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