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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使用有线电视网络发布信息收费问题的批复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使用有线电视网络发布信息收费问题的批复
(皖价服[2001]200号 2001年6月19日)
宿州市物价局:
你市《关于使用有线电视网络发布信息收费问题的请示》(价业[2001]57号)悉。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你市有线电视台与“中国国情网”合作开展有关发布信息业务,其收费标准应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有双方自愿、协商的前提下确定。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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