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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七)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等工作。
  (八)拟定安全生产科研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广工作。
  (九)负责省安委会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省政府和省经贸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安全生产局设4个副处级职能处(室)。
  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信访、机要、保密、财务、后勤等工作;监督管理全省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负责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和伤亡事故统计的具体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编发安全生产简报;拟定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统一管理全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IC卡管理系统”;组织全省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承办省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监督管理一处
  监督检查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重大死亡事故和重大恶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有关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有关重大死亡事故和重大恶性事故的复核结案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实施对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监督管理二处
  监督检查石油、化工、电力、贸易、机械、冶金、有色、轻工、纺织、医药、建材、烟草、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情况,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和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重大死亡事故和重大恶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有关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承办有关重大死亡事故和重大恶性事故的复核结案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上述行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注册安全主任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组织实施对上述行业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咨询等业务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应急求援等工作;组织全省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
  (四)监督管理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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