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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2001]23号)


  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一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决定的实施意见


  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制,既是保证当前经济正常运行的迫切需要,又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必须下大决心抓紧抓好。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市场经济秩序的现状,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切实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现状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具有伟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决定》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使大家正确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意义,消除担心整顿和规范工作会抑制经济的发展、会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会增加下岗人员、影响社会稳定或难以见效、信心不足的疑虑,正确处理好整顿市场经济秩序与发展经济的关系,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上来,扎扎实实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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