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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全省部省属单位接收安置2000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计划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全省部省属单位接收
安置2000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计划通知
(苏政办发[2001]7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委办厅局省各有关直属单位中央驻苏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0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通知》(国发[2000]29号)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0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通知》(苏政发[2001]40号)精神省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研究编制了全省部省属单位接收安置2000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计划,经省政府批准现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是关系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统筹安排,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矛盾和问题。各级民政劳动保障人事部门要认真研究当前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现新情况、新特点,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办法和措施,进一步拓宽安置渠道提高安置工作质量。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创造有利外部条件确保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二、按照国防义务社会“均衡负担”原则继续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指令性分配办法。各地要综合考虑2000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总量接收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用工需求等因素,编制下达安置计划,同时适当增加新建单位、扩建单位及以往未承担或承担安置任务较少单位安置数量,上年未安置或拒收计划在今年要累加安排。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接收安置计划落到实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应依法承担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责任和义务,不得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当地政府下达安置任务。各接收单位要顾全大局克服困难,努力在今年7月底前将当地政府分配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到位并安排好工作岗位组织相应技能培训保证退役士兵享受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等。
  要进一步加强接收安置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少数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退役士兵部门和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其改正并追究该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缓办其人员录用调动和工资核批等手续,对情节严重可处以罚款拒不缴纳罚款按非诉行政案件依法由人民法院审查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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