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5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1日)废止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消费者协会推荐商品和诚信单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黔价费[2001]193号 2001年6月26日)
贵州省消费者协会:
你会《关于消协推荐商品和诚信单位收取服务费的报告》收悉。为将我省好的产品和诚实守信的企业推向社会,介绍给消费者,树立企业的形象,扩大名牌产品的影响,为贵州经济建设服务。在征得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同意的基础上,参照中国消费者协会和部分省消费者协会同类服务费收取标准,经研究,对你会收取推荐商品和诚信单位服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会在推荐商品和诚信单位时,坚持企业自愿,推荐活动不以牟利为目的,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严格执行《贵州省消费者协会推荐商品和服务办法》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