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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消费者协会推荐商品和诚信单位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5月24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1日)废止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消费者协会推荐商品和诚信单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黔价费[2001]193号 2001年6月26日)


贵州省消费者协会:
  你会《关于消协推荐商品和诚信单位收取服务费的报告》收悉。为将我省好的产品和诚实守信的企业推向社会,介绍给消费者,树立企业的形象,扩大名牌产品的影响,为贵州经济建设服务。在征得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同意的基础上,参照中国消费者协会和部分省消费者协会同类服务费收取标准,经研究,对你会收取推荐商品和诚信单位服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会在推荐商品和诚信单位时,坚持企业自愿,推荐活动不以牟利为目的,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严格执行《贵州省消费者协会推荐商品和服务办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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