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纳入我省卫生信息网建设中,逐步建立完善全面、快捷、灵敏的信息通路,提高艾滋病应急事件处理能力。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信息以“简报”形式实行月报、季报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1.建立省政府防治艾滋病性病协调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团体共同做好全省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研究制定全省防治艾滋病性病政策和措施。协调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设立跨部门、多学科的艾滋病专家顾问委员会,对全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及有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提供咨询和建议。
2.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有关厅委局(团体)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公安、卫生、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非法采供血活动的打击力度,加强管理,全面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公安、司法、卫生、计划生育、药品监管、工商管理等部门要组织制定对高危人群进行行为干预的支持政策,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宣传、卫生、计划生育、广电、教育、文化、公安、工商管理、铁路、交通和海关等部门要联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科技、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要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应用性研究,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其职责和《实施意见》内容开展工作。
3.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检查,确保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
从2001年起,省政府每年组织1次对《规划》和《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并召开1次遏制与防治艾滋病的工作会议.通报情况,总结交流经验,促进《实施意见》的落实。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经济政策,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
1.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国家有关艾滋病性病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法规和规章,为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2.积极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强制性相关保险制度,妥善解决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有关人员职业意外感染风险等问题。
3.按照国家相关减免税政策和规定,对国际组织和国家有关企业捐赠给我省的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药品、物品实行优惠政策。
4.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为执行我省的《实施意见》,省财政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专项用于全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重点地区艾滋病防治机构重大建设项目和困难地区的补助。血站建设配套经费按中央要求配套。省辖市、县(市)两级财政要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防治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同时要积极争取社会捐助和境外援助,多渠道募集资金。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