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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8.乡镇(街道)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创建文明社区和文明村镇的内容,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预防艾滋病和公民无偿献血的公益广告牌或标语。基层人口学校要普遍开展预防性病、艾滋病、促进生殖健康的教育。
  (三)针对高危行为开展干预工作,减少人群的危险行为
  1.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应依法打击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宣传和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降低人群高危行为,努力遏制卖淫嫖娼、吸毒贩毒发展的势头,遏制艾滋病经性接触、经静脉吸毒传播。
  各级卫生、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对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的强制性病检查、治疗工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对强制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卖淫嫖娼人员的组织管理,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检查、治疗、监测工作。
  2.运用健康教育,推行社会营销和健全市场网络等方法,大力推广使用安全套。城市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农村地区利用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网络和预防保健网络普及安全套使用知识,促进安全套的正确使用。
  3.戒毒所、收容教育、劳教、监狱等机构要针对吸毒人群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和共用注射器静脉吸毒、性传播疾病严重危害的宣传教育。
  4.卫生部门要切实加强性病诊疗活动管理,整顿性病医疗市场,严格实行性病医疗执业许可制度,坚决取缔非法性病门诊。规范性病诊疗服务,推行匿名就诊,对就诊病人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对发现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认真实施健康处方制度,通过咨询、说服教育,禁止其献血、献器官、献精液以及性乱等危害社会的行为发生。对有意传播艾滋病性病者依法严惩。在重点村应组织开展乙肝疫苗普种工作,预防乙肝病毒重叠感染加重病情,减轻病人痛苦。
  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比较集中的重点地区,对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和申请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妇在进行婚前检查健康检查时,必须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对艾滋病抗体阳性者,要采取干预措施,预防艾滋病病毒在夫妻之间传播。对重点地区的孕妇要定期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阳性者,要规劝其自愿流产;开展产前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阳性者,采取母婴药物阻断、剖腹产、停止母乳喂养等措施,预防艾滋病病毒通过母婴传播。
  6.艾滋病防治重点地区,要在村委会的领导下,建立以村为单位的防治组织,培训一批骨干队伍,采取志愿包户等形式,入村入户开展干预宣传。必要时,制定村规民约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管理,减少其流动,并将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纳入村规民约。
  7.要吸收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按照国家关于高危行为人群的干预政策和措施,结合我省实际,在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试点的基础上积极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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