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省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都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提供规范化咨询。诊断、治疗等医疗保健服务;75%的乡镇卫生院和60%的村卫生所能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4.完成各省辖市及全省60%的县卫生防疫站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全省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料功能。
5.完成全省县(市)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和检测网络建设。
6.全省至少有85%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能在社区和家庭获得基本医疗和生活照顾。
7.在高危人群中推广使用安全套,力争安全套使用率达到60%以上。
8.建立和完善艾滋病社会救助体系,设立艾滋病救助基金,鼓励民间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9.加强法制建设,加快艾滋病防治立法调研步伐,适时制定并颁布实施河南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办法或条例。
三、行动措施
(一)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
1.加大《
献血法》和河南省《实施办法》的宣传力度,积极推行公民无偿献血制度。
2.加强市级以上血站基本建设和设备装备,根据国家计委安排,利用国债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全面加强血站标准化建设,于2002年完成省血液中心和17所省辖市血站的建设任务,保证全部达到卫生部《血站基本标准》。
3.加强全省血站质量管理和控制,定期开展全省血站的血液质量检测;同时加强对我省境内使用的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试剂的监测工作。
4.制订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和急救用血预案,建立健全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保障机制,形成覆盖全省的血液供应网络;逐步取消县级血站,严厉打击医疗单位私自采血和输血的违法行为。
5.切实加强医院血库建设,认真落实《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确保临床输血安全,提高临床输血的技术水平。
6.加强全省所有开展临床输血业务的医疗卫生单位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实验室建设,2001年底必须建立规范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体系。
7.加强对我省境内血液制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厅定期对我省境内血液制品生产企业原料血浆采集、收购和血液制品生产进行检查。
8.到2002年底前,完成全省血站技术人员、医疗机构血库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人员的全员培训和考核,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