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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中国遏制
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1]70号)


  省卫生厅等12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制定的《河南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河南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

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实施意见


  目前,艾滋病在全球正以惊人的速度传播,已成为影响世界各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的全球性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严重社会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现艾滋病防治工作,先后制定了《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国发[1998]38号,以下简称《规划》)和《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国办发[2001]40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为了保证《规划》和《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及目标、任务的如期完成,结合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河南省贯彻<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实施原则
  (一)政府负责,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社会参与。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加强督导,综合治理。
  (三)预防为主,教育为本,防治结合,标本兼治。
  (四)掌握疫情,了解趋势,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五)实施干预,落实措施,阻断传播,遏制蔓延。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目标
  积极采取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的有效措施,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的快速上升势头,降低艾滋病性病发病率。到2005年底,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将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传播的平均水平控制在1/10万以下。在艾滋病高发地区,以省辖市为单位控制在1/万~1/5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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