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运行机制。大力推广以项目为载体组建股份制企业的模式,采用企业、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个人、社会资金(风险投资基金等)共同出资,建立新型的技术创新企业组织形式和管理,切实解决谁出资、谁负责、谁受益的利益驱动机制。
加大各类科技经费对苏北的支持。逐年增加省科技三项经费等科技经费用于苏北的比重。支持苏北地区中小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科技开发,提高企业研究与开发经费的比重。帮助苏北地区开发技改项目源,支持苏北地区向国家申报国债和“双高一优”项目。“十五”期间,在苏北实施的省级以上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争取达到80项,开发国家级重点产品200项左右。
四、加大对苏北工业化的投入
充分利用间接融资渠道。通过地方财政资金引导、积极创造贷款条件等方式扩大苏北地区间接融资规模。建立省、市政府扶持下的市场化运行的担保机构和设立财政贴息资金。完善苏北地区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担保资金规模。
努力开拓直接融资渠道。鼓励、支持苏北地区的重点企业集团、高新技术企业集团和成长性企业上市融资。抓住国家即将推出创业板的机遇,引导民营科技企业上市。充分利用现有上市企业和骨干企业的资金优势,引导他们向高科技项目和新的经济增长点项目投资。引进外资与“扩大外联”并举,吸引外地企业对当地企业进行兼并重组。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省技术改造贴息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用于苏北地区的比重。2001年省级技改贴息用于苏北的比重提高到25%左右。省技术改造贴息资金适当向宿迁市倾斜,该市省技改贴息项目贴息资金的地方配套部分,全部由省级资金安排。今年省级扭亏贴息基金用于苏北的比重要达到40%以上。在保证实施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基础上,如有剩余的电价空间,尽可能向苏北五市倾斜,实行临时性的电价优惠政策。
五、实行对内对外双向开放
大力鼓励、吸引外资企业投资。引导外商投资于苏北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产业的高新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同外资企业建立技术合作关系,改善企业获得技术的途径;鼓励企业与跨国公司的配套协作,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鼓励外商到苏北投资。在农业、农产品加工业、机械、轻工、食品、医药、海洋化工、滩涂开发等方面,制定优势政策,拓宽利用外资领域。支持苏北企业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吸引外资。
进一步为苏北利用外资创造条件。积极组织扶持苏北企业参加各类交易会和出国展销活动,在摊位、名额的分配上向苏北倾斜。支持苏北在发达地区设立招商机构,省驻外招商机构和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为苏北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支持外资项目、零部件配套项目到苏北布点。各类外贸出口配额、许可证要向苏北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