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南京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1、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准备阶段:6月底前由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根据省、市政府要求制定专门治理实施方案,按区、县、系统、单位分解落实,并建立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将治理工答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
  2、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前,市政府召开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动员大会,会上给燃气管道违章建筑责任单位和部门印发《南京市重大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会后,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各自分解的任务责任并抓紧制定专门的治理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切实将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到部门、单位、街道、个人。7月20日前各区、县将专项整治方案上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3、自查整改阶段:
  (1) 各区、有关责任单位要组织力量对分解落实的燃气管道设施上违章建筑逐一分析,提出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工作措施,明确整改的目的、范围、要求,督促其于8月初自行拆除第一批41处,于10月中旬自行拆除第二批6处。
  (2) 市燃气管理处会同各区、县对辖区内的违法经营液化气的“黑点”、“黑站”进行系统调查,摸清情况,坚决打击。同时对全市液化气经营、自营单位及工业用气单位,以及经过审批领证的液化气供应站点,对照法规、规范、系统梳理、全面检查,找准行业安全治理的重点和薄弱环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答。同时负责督促和指导好各县的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4、 集中治理阶段:8月份,各区、县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按市治理实施方案进度要求,加大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开展集中治理专项活动,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 加大燃气管道设施上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力度,按市政府统一布置的拆违时间进度,8月中旬必须完成第一批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年底前全面完成51处拆除任务,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自行拆除的违章建筑,以各区政府为主,市政公用、公安、规划局配合组织强拆。
  (2) 对全市无证、无照违章经营液气的“黑站”、“黑点”,要集中组织力量依法进行打击和取缔,坚决打击严惩扰乱市场秩序,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
  (3) 对全市液化气经营、自营单位及工业用气单位,以及经过审批领证的液化气供应站点要严格依法治理,对照规范标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9月30日前必须完成。对确实无法按期完成整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并随时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撤销原有批准手续,并报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取消经营资格。
  5、 检查验收阶段:集中治理结束后,9月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区、县和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和专项治理的工作进度,检查治理进展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专题汇报。12月初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