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治理的范围
根据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要求,下列单位与设施为专项治理的范围:
1、全市燃气管道设施上的违章、违法建筑;
2、全市无证、无照违章经营液化气的“黑站”、“黑点”;
3、全市液化气经营、自营单位及工业及用气单位;
4、全市经过审批领证的液化气供应站点。
四、 治理的重点和责任
1、全市燃气管道上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拆除”、“先易后难先急后缓,先危险后一般”和“先自行拆除、后强制拆除”的原则进行。重点是今年确定的市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51处,实行拆除工作责任制,在市燃气安全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指导下,属区、县区域内的违章建筑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拆除,属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由各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2、对无证、无照违法经营液化气“黑站”、“黑点”扰乱市场秩序、危及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集中打击取缔。重点是城郊结合部的“黑站”、“黑点”。市区由市燃气管理处会同市、区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集中整治,坚决取缔;各郊县要在当地郊县政府的指导下,由郊县燃气管理办公室会同郊县工商、公安、消防等部门具体开展整治工作。
3、对原批准的液化气经营、自营单位及工业用气单位的储存、灌装、运输设施、供应网蹼及钢瓶使用管理。按现行国家安全法规、安全规范全面整治。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要撤消“经营许可证”,吊销经营资格。市区由市燃气管理处牵头负责会同公安消防、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集中整治;县域内由县政府牵头组织县燃管办、县公安消防、县工商、县质量技术监督集中整治。
五、 治理目标
1、年内完成51处燃气管道设施上的违章建筑拆除任务,基本消除中压燃气管道设施上的违章建筑,彻底解决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树立无燃气管道违章建筑的示范区。为全部拆除全市燃气管道设施上的违章建筑下坚实的基础。
2、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长效管理措施落实。
3、通过对液化气经营企业和经营市场的安全专项整治,达到基本消灭违法经营液化气现象,液化气储灌场气化站及加气站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要求。
4、各经营、自营企业安全管理组织,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日常安全管理有序,安全值班和安全巡查制度执行严格,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职工的安全素质明显提高。
六、工作步骤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