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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2001年秋季普通大、中专学校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2001年秋季普通大、中专学校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价费字[2001]150号 二00一年七月五日)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1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教电4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01年秋季普通大中专学校教育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2001年秋季我省普通大中专院校的学费基本维持上年标准不变。鉴于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属于“211工程”大学,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2000)教电188号文件精神和三所大学2000年度生均日常运行费用情况,决定对三所大学的学费标准作适当调整。同时,决定适当降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学费标准,民族类专业学生学费继续减半收取。调整后的具体标准见附表。普通高校的热门专业,其学费标准可在非热门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热门专业的具体范围由省教育厅另行下达,送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备案。但农、林、师范、体育、艺术、航海、民族类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不得纳入热门专业范围。专本沟通类学生,按同专业的本科学费标准收取学费;专升本学生专科阶段按专科学费标准收费,本科阶段按本科学费标准收费。
  二、规范学费以外的其它收费:1、住宿费:符合公寓制条件并经物价、教育部门验收合格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教育厅(2000)湘价费字第25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800--1200元)执行,非公寓制管理的学生住宿的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00)湘价费字第244号文规定的标准(600元以内)执行。2、代收费:(1)书籍课本费按学年据实向学生代收;(2)军训服装费每生65元,服装式样由学校按实用、整齐、统一的原则确定;(3)体检费每生45元(检查项目为常规体格检查、肝炎全套、胸透、三大常规);(4)身份证和户口本费32元(其中户口本1元、身份证25元、照相费6元),身份证为无底卡居民身份证,入学前已办理身份证的不再办理,且不得收费。(5)被服及其它主要生活用品,学生要求购买的,由学校按不盈利的原则代购。
  三、严禁“双轨”收费,定向生奖学金,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定向生招生计划,继续按去年省政府(湘阅[2000]55号)确定的标准(1万元)一次性向定向单位收取。除按规定招收的定向生和经批准合作试办的民办学院外,各大中专学校不准再以联合办学、举办民办学校等形式变相实行双轨收费,不准以赞助费、扩容费、一次性建校费、教育补偿费、跨地区建设费、转专业费和捐款等名义增加学生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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