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据执法项目,明确执法权限
各部门要将本部门的执法项目依据内设机构的管理权限,分别落实到处(科、室)及每个岗位,并且明确区分不同职务、不同岗位的不同执法权限,做到执法主体明确,执法依据明确,执法项目明确,执法权限明确,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责任明确。确保法定职责落实到位,使法定职责和公务员岗位责任有机地统一起来。省政府各部门要在11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五、制订完善各项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为便于操作和考核,各部门要建设健全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规范执行程序和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如行政执法责任制联络员制度、执法责任制考核制度、执法公示制度等。省政府各部门务必于11月底前完成。各地、市、县区在机关机构改革完成后,也应依据本通知要求做好本级政府及各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调整和落实工作。
六、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语言制度,推进行政管理工作法制化
省政府法制办要会同省人事厅就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把部门执法责任制考核纳入省政府部门工作质量综合评估的通知》(陕政办字[1997]54号)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细化,统一考核内容,统一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的组织和方法,制定奖惩措施。要将行政执法责任制与部门的工作质量、目标考核与执法人员的工作业绩相结合,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办事效率,通过调整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七、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作用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以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调整为契机,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特别对于新建部门和单位,要帮助制定具体方案;对职能有所变化的部门,要依法审核其执法依据,使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职能调整相适应,确保法定职责不错位、不缺位。在即将开始的地市、县区政府机关机构改革中,各级政府要加强本级政府的法制机构建设,并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与部门的职能设定和划分有机地结合起来,全面促进依法行政工作。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要在今年年终对全省各级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调整和落实依法行政责任制的工作进行验收和总结。
附件:行政执法责任制部门执法依据目录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