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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县级粮食购销公司运行机制积极推进粮食购销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加快
建立和完善县级粮食购销公司运行机制积极推进粮食
购销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1]72号)


  省粮食局、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县级粮食购销公司运行机制积极推进粮食购销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县级粮食购销公司运行机制

积极推进粮食购销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近年来,全省粮食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粮改政策,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坚持实行政企分开和主附营业务分离,一部分县(市)按照粮改政策规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建立了粮食购销公司,在贯彻执行国家“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从县(市)粮食购销企业的运行情况看,个别县级粮食购销公司的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完善,整体优势难以充分发挥。不少县(市)还未建立粮食购销公司,分散经营,无序竞争,增加了经营费用开支,加大了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的难度,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甚至造成粮改政策棚架现象。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费用,增强企业竞争能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根据国家粮改政策规定,现就加快建立和完善县级粮食购销公司运行机制,积极推进粮食购销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建县级粮食购销公司的原则
  (一)有利于落实国务院“三项政策、一项改革”,有利于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有利于实行收购资金封闭管理。
  (二)坚持基层粮管所自愿,充分尊重和保护其经营自主权。
  (三)积极稳妥,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经过试点,分批进行,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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