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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在全市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
  这次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环保局、市监察局、市经委、市乡镇企业局、市林业局联合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长助理王志强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文华、市环保局局长彭志玺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经委、市乡镇企业局、市林业局领导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一)各级环保部门履行统一监督管理职责,会同监察部门对各区县、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查处环境违法企业和有关责任人,检查“一控双达标”反弹,“十五小”企业死灰复燃、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开发建设及违法焚烧秸秆情况。
  (二)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不执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和责任人,检查市、区县属工业企业非法排污、擅自恢复生产、擅自停运污染治理设施和“新五小”死灰复燃问题。
  (三)各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保部门,全面检查小造纸等“十五小”死灰复燃及乡镇造纸厂拒不停产治理、继续违法开工生产问题,提出对有关企业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各级林业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生态、森林、植被破坏和猎杀保护类野生动物情况,查处有关责任人。
  (五)各级监察部门负责违法违纪案件的查证和处理,会同环保部门进行抽查和检查。
  (六)市级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检查,对典型案例及时曝光,造成强大的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舆论声势。
  这次专项行动,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抽查重大案件和涉及市属以上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理,区县政府及所属有关部门按相应分工负责对辖区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检查,进行现场取证并对市属以下企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时间安排
  根据全省专项行动的部署和时间安排,全市这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20日至7月5日):6月25日,市政府召开大会,部署安排全市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会后,各区、县政府向社会发布《开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告》,在当地新闻媒体公告公示辖区内所有限期治理企业达标、停产治理和关停情况,并公布区、县经委(工业局)、监察、环保、乡镇企业和林业五部门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积极举报。区县组织各有关部门按重点检查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市级各部门按业务分工分头开展专项摸底检查,并根据群众举报和摸底检查,对一批典型案例进行取证和监测,需移交监察和司法部门的及时移交,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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