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我省2001年
江水北调工程供水计划管理及考核的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1]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水利厅《关于我省2001年江水北调工程供水计划管理及考核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初步建成了以京杭运河为输水干线的江水北调工程,为保障苏北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江水北调工程的管理水平还比较低,用水计量设施缺乏,合理水价机制尚未形成,水资源浪费严重。为加强我省江水北调工程供水管理,2000年对苏北6市用水进行了计划管理和考核,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江水北调工程经营管理体制,必须加快苏北地区供水体制改革,进行灌区改造,实行计量用水,形成合理的水价机制,促进节约用水,提高用水效率。对此,省政府已责成省水利厅等有关部门抓紧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逐步推进供水体制改革。今年对苏北地区6市使用江水北调工程供水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和考核,按照“市界计量、计划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的原则确定有关奖惩措施。苏北地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逐级分解下达用水计划,加强管理和考核,落实各项节水措施,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00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于我省2001年江水北调工程供水计划管理及考核的意见
为推进苏北供水体制改革,逐步实行计量用水、按方按成本收费,最终建立起权责明确、管理科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供水管理体制,2001年对苏北地区6市使用江水北调工程供水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及考核,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苏北供水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省水利厅负责江水北调省级供水管理工作。徐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宿迁7个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政范围内的供水管理工作。
二、江水北调供水区供水实行市界计量、计划用水、定期考核、节约奖励、超计划累进加价的经营管理办法。
三、省水利厅根据当年主要湖库的蓄水状况、工程供水能力及有关市上报的用水计划,制定供水范围内各时段供水计划。其中6~9月份供水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见附件一)。如遇特大干旱,按照省防汛防旱指挥部抗旱预案,适时调整供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