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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营口市公有住房租金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营口市公有住房租金的批复
(辽价函[2001]53号 2001年6月26日)
营口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的请示》(沈价发[2001]34号)收悉。根据省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有关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规定,同意你市从2001年10月1日起,将公有住房基本租金标准由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20元提高到1.60元。
请你市积极做好这次公有住房租金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对这次公有住房租金调整后的减免补政策,可按你市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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