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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鞍山市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鞍山市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函[2001]54号 2001年6月28日)


鞍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鞍山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的报告》(鞍价发[2001]96号)收悉。
  鉴于你市有线电视网的改造、升级投入资金较大,经研究,现对你市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2元。
  二、你局要按有关规定,对收费单位实施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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