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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鞍山市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的批复
辽宁省物价局关于鞍山市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的批复
(辽价函[2001]54号 2001年6月28日)
鞍山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鞍山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的报告》(鞍价发[2001]96号)收悉。
鉴于你市有线电视网的改造、升级投入资金较大,经研究,现对你市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
有线电视收视费标准为每户每月12元。
二、
你局要按有关规定,对收费单位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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