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工业经济的发展,企业是主体,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重点强势企业要牢固树立加快发展的强烈意识,抓住机遇,趁势而上,加大资本运作和规模扩张,建立和完善做大做强、加快发展的内部激励机制,以自身超常规的发展带动全市经济“追赶型跨越式”目标的实现。
(四)建立重点强势企业特事特办的“快速通道”。凡重点强势企业生产发展中遇到需政府解决的问题,有关部门要解放思想,打破常规,简化办事程序,即刻限时办理,对特殊问题特殊解决。对不能及时办理的事情,当日给予回复。
(五)建立联系制度。“扶强”办公室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召开重点强势企业协调会或根据企业的要求,约请市领导及有关部门现场办公;根据企业发展,组织有关部门定点、定项目,上门服务,采取“一厂一策”的方式,对重点强势企业发展中的问题给予重点解决。
(六)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完善以政府为引导、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投融资体系。引导各类资金向重点强势企业生产发展及高科技项目实行重点倾斜。
(七)支持企业直接融资。鼓励已具备条件的重点强势企业直接上市或借壳上市,帮助已经上市的企业争取增发新股或配售股票;支持鼓励重点强势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强强联合,实行低成本扩张;支持、鼓励国有资本通过购并、划转等多种形式向重点强势企业聚集;支持鼓励重点强势企业招商引资及引产品、引技术、引人才,对企业发展中涉及的有关问题,有关部门按特事特办给予解决。
(八)重点强势企业的产品为地方项目采购的推荐产品。
(九)重点强势企业生产经营中所需的资金、能源、交通等外部条件,有关部门给予重点保证。
(十)支持技术进步。优先推荐重点强势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国家、省、市重点技改项目计划。对重点强势企业技术析、技术改造贷款优先列入计划,享受贴息。
(十一)加大对重点强势企业的宣传。新闻媒体要从不同角度,深度宣传报道企业,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重点强势企业发展的氛围,促使其快速发展。
(十二)凡确定为重点强势的企业,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加快发展的具体目标和措施,报“扶强”办公室。“扶强”办公室根据企业的发展,监测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全年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重点强势企业作适当调整。
(十三)由市政府出资设立“成都市经济发展贡献奖”,对为成都市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企业及高级管理人员给予重奖(具体办法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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